
“税融通”贷款
一、贷款对象
税融通申请人除应满足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企业应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的小微企业;
(二)企业纳税评级连续2年不低于B级。
(三)经营实体连续正常经营3年(含3年)以上,拥有2年以上持续、稳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历史,最近2个年度净利润水平(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为正值,且上一年纳税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额)。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小微企业行业信贷政策,原则上借款企业产品应取得相关质量认证且企业不存在相关环境污染问题。
(五)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企业所在经营实体正常流动资金周转。
三、申请流程
详情请咨询盛平村镇银行各网点